非公经济培训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进行的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旨在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下是非公经济培训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培训内容
1. 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行业法规的介绍。这有助于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
2. 经营管理知识:涵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帮助非公经济人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优化企业运营。
3. 技术创新能力:针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以及科技创新政策和项目的解读,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
4. 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强调非公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5. 政策解读与利用:及时传达和解读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把握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政策资源。
二、培训形式
1. 课堂教学: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进行授课,传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 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参观学习优秀企业、产业园区等,了解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
3. 网络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方便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交流。
4. 模拟演练:通过模拟企业经营、法律纠纷处理等场景,提升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培训效果
1. 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培训,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2. 优化企业运营:学习到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策略有助于企业优化运营流程,提高经营效率。
3. 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 促进政策落实:通过政策解读和利用培训,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更好地把握政策机遇,享受政策红利。
四、结语
非公经济培训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等措施,可以不断提升非公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教育培训机构确实归属于非公教学单位的范畴。
这类机构之所以被归类为非公教学单位,是因为它们不依赖于政府或公立学校的直接管理与运营。相反,这些机构通常是由私人或企业独立经营的,旨在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例如,它们可以开设语言课程、职业培训以及各类考试辅导班。尽管相比于公立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可能较小,但它们在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非公教学单位的存在,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学习选择,还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这些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课程设置,以适应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背景的学习者。此外,它们还能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帮助学生在特定领域取得进步。因此,教育培训机构在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和运营上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也面临着监管和规范上的挑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为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自身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以确保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提出对《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歧视”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的提案。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法院在就业歧视案件诉讼过程中对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的理解不一致,立案案由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有的法院无故或以“无案由”为由不予立案。就业歧视案审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导致两者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就业歧视案中被告居主导地位,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原告对就业歧视举证困难。即使就业歧视案中原告胜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极低甚至不能获赔,就业歧视直接关系到被歧视者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尊严和生存问题,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必然的、严重的、并将长期存在。因此,胡旭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就业促进法》第62条的具体适用进行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统一就业歧视案件的案由,要求各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并不得无故或以“无案由”为借口拒绝立案,在明确就业歧视案案由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法院不得设立仲裁前置。同时,要求各地法院明确区分就业歧视与劳动争议的差别,明确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所发生的就业歧视仍无须要求仲裁前置,并增加关于举证责任的司法解释。
胡旭晟还提出,地方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情况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重视其业务能力的提升,相对忽视政治教育引导和培训,重视政治安排,轻政治培训,许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政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提高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社会主义学院(校);进一步改革社院教育培训的内容,针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内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政治培训重点;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对口培训,采取机动灵活的培训学制;强化非公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保障工作。
此外,胡旭晟还呼吁尽快强制建立全国统一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对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网络业务进行把关,并通过定期检查、举报等措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给予相应奖惩。
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致公党员,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博导,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兼长沙市委主委,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曾荣获湖南省首届(2006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一是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采取定期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势教育等方式,加强与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沟通,帮助非公企业负责人找准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帮助找准党建工作与促进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消除业主思想认识误区和偏差,争取业主的理解支持。二是建立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将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负责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举办的一些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班上,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非公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让他们体会到党对企业的支持鼓励和关心,增强他们自觉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二)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省市培训班和到发达县区学习党建工作经验方法,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从过去的集中活动为主向以分散、灵活开展活动为主转变,从过去脱产活动为主向业余活动为主转变,从过去的政治理论教育为主向政治理论与知识技能培训相结合上转变。采取省市重点培训、县级全面培训、工委跟踪指导的方式,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理论和工作水平,规范党组织活动程序。二是建立非公党建经费保障机制。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拔一点、自身筹一点、党费返一点、社会捐一点“四点合一”的方式,拓宽非公企业党建经费来源渠道。三是建立非公企业党员关爱帮扶机制。把非公企业困难党员纳入全县困难党员帮扶范围,建立困难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党员思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完善业主考核激励办法。依据业主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的评先评优、优惠政策扶持、项目审报时进行差异化对待。
(三)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规范化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党建工作互助共建机制。进一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积极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解决活动场所、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大力开展各类党组织互助共建活动,选择基础条件好,党建工作有特色的机关、农村党支部和企业支部结对帮扶,帮助扶持企业发展,帮助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二是坚持推行党建指导员制度。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能力较强、熟悉党建业务的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第一书记”,同时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指导企业的能力,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三是完善督查指导机制。赋予非公企业管理部门更多的管理权限和行政手段,以行政性追究督查机制切实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工委的督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会办、定期督查,帮助和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促进规范化运行。四是灵活开展载体活动。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开展党建工作,避免载体过多,形式繁杂。五是强化党员培养发展机制。在企业员工较多、人员相对稳定的非公企业中加大群团组织组建力度,开展优秀职工、生产技术能手、安全生产标兵等评选活动,及时列为培养对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必然要涉及到非公企业党组织方方面面的改革和调整,是一个不断深化和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总结各地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开展的实践,要切实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营造环境。
对于非公企业党组织来说,要想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就需要上级党委高度重视、党组织自身认识到位、业主和广大职工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党组织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才会落到实处。 1、强化认识。
与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相比,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相对滞后。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与上级党委的“惧难”心理、企业党组织的“附属”心理、企业主的“担忧”心理、企业党员干部的“失落”心理、企业职工的“雇佣”心理息息相关。为此,破除思想上的障碍,是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的前提和基础。
①强化“大局”意识。
上级党组织应充分认识非公经济的健康科学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特别是要看到非公企业在增加税收、安置就业、创新科技等方面的优势,营造有利于非公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②强化“基础”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从强化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非公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发挥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不但是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③强化“阵地”意识。
从当前和长远来看,非公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在行业上还是在地域上都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前景,都将会有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将来我们党如果不去占领这块阵地,就存在失去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危险,就有可能失去牢固的执政基础,就有可能被其它社会组织甚至非法组织趁虚而入。 2、转变观念。
要根据非公党建工作的实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把党建作用发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①创新党组织活动理念。
改变单一的党建工作模式,丰富学习和培训内容,活化工作载体,把党建工作同企业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围绕企业壮大以及企业产品质量、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攻关等问题开展工作,体现出对非公企业的适应性,实现双赢。
②创新党组织服务理念。
非公企业党组织要针对企业和职工发展的实际做好服务工作。既要解决好职工的生活困难,又要解决职工群众发展的技术和管理需求;既要协调好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又要处理好与外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③创新党组织管理理念。
针对非公企业党员比较分散、活动时间相对较少、活动场所相对紧张的现状,创新党组织网络管理模式,建立起党员统计、党员管理、党内状况分析的合理化管理系统,使党建工作情况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反映,最大限度地实现党建工作资源共享。
此外,合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信息网络,适时收集非公企业党员、党组织数量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状况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各地有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最新动态。
3、加大宣传。
各级党组织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企业党组织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现场会等交流活动,认真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解决阻碍非公经济的问题,提高他们对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坚持宣传开道、典型引路,宣传企业党组织在发挥作用方面的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多途径、多形式发挥作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到总结一批、表彰一批、宣传一批,在广大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树立起标杆和旗帜不断激发企业党组织的竞争意识,促使企业跟着学、照着做,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非公企业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正确认识,消除对党建工作的防范抵制心理。
二、提升素质,建强队伍,真正为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提供人才支撑。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队伍和带头人队伍建设状况。抓好这项工作,要按照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务工作骨干队伍,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加强对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创新非公企业党建带头人选人方式,采取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全国范围公开选聘、上级党组织选派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公企业党建带头人队伍。可推行交叉任职制度,选拔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兼任企业党务工作者,并把政治上坚定并熟悉党的工作和企业工作,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同时,对一些素质较高、党性较强的党员业主,要鼓励其兼任党组织书记,支持他们亲自在企业抓党建工作。
2、培养一支干劲足的非公企业党务工作骨干队伍。
应从多渠道选聘企业党务工作者,储备起干部后备队伍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企业党务干部,另一方面,可“就地取才”,引导企业主从企业内部选拔经营管理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党员担任党务工作者。
同时,对选出的党务工作者要加教育培训,把其纳入各级地方党务干部的培训规划中。要探索建立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实习培训基地,切实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胡锦涛同志曾经讲到,“凡是在各种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都是注重实践锻炼特别是基层实践锻炼。”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重视非公企业党务干部的待遇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非公企业党务干部津贴制度纳入财务预算制度之内。
三、优化设置,革新方法,切实为党组织发挥政引领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组织覆盖不全、工作覆盖不好,是长期困扰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的重要原因。组织覆盖不好,非公企业党的工作开展就会失去依托;工作覆盖不到位,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就得不到体现。因此,做好非公企业“双覆盖”工作,是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的重要基础。 1、做好组织覆盖。
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灵活设置非公企业党组织。要依据党章的相关规定,坚持从企业的发展规模、党员的实际人数、构成的具体差异的实际出发,既重视党组织形式的建立,又要注重组织建立的实际效果,在具体要求、组建模式、推进进程和方式方法上不搞“一刀切”,要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就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就巩固一个。对于短时期内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立足实际采取联合建、依托建等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并积极发展和吸纳新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那些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整体转制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可在思考在原有基础上作一些相应调整和完善,保证党建工作的连续性。
2、推进工作覆盖。
由于非公企业的特殊性,与传统的基层建相比,党建工作开展和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因此,搞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质作用,既要借鉴传统党建的经验做法,又要立足非公党建的实际进行不断创新。在工作方式上,要坚持参与而不干预,服务而不领导,协调而不强制,渗透而不包揽,结合而不游离的原则,做到党的活动与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
在工作机制上,要坚持以提高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机制,使党员干部政治合格、业务过硬。要以增强党组织的生存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对业务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在政治和物质上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党建工作引领不到位、帮扶不力的上级党组织和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惩处。要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非公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
四、创新载体、筑牢平台,努力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提供科学方法 。
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就要有一定的平台、合理的载体。因此,平台搭建的好不好,载体创新的够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 1、搭建选人用人平台。
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企业内部选拔等方式,为非公企业党组织选配出优秀的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不断总结各地非公党建人才选聘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探索适合科学有效地选拔方式。要非公企业发展的实际,选出一批既熟悉党建工作、又熟悉非公企业业务的人员,到非公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帮助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2、搭建学习培训平台。
按照分类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中央和省、市(地)、县(市)和乡镇可时行经常性的培训。一方面,针对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业务能力开展学习,另一方面,针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其有益经验。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以选派部分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通过培训锻炼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的流畅性。 3、搭建组织交流平台。
在经济发达且非公企业数量较多的地方,可考虑成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者协会,由各企业党组织联合成立。协会可适时开办党建大课堂,邀请国内知名党建专家,同非公企业业主、党组织书记进行研讨。与此同时,还要建设好、使用好党建网,健全和完善网上交流活动。
五、强化保障,注重激励,全力为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创造有利环境。
经费不足、阵地不牢、激励不够,长期影响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制约着党组织实质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打牢基础是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质作用的重要前提。
1、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央制定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经费筹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非公党建工作开展的具体实际,积极拓宽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筹集渠道,细化资金筹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不断增强非公党建活动经费筹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党委政府扶持方面,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企业的规模和党员数量,制定出资金配备的数额。
在党费拨付方面,除了将非公企业党员的党费全额拨返以外,上级党组织还要利用该区域的党费建立非公党建专项资金,根据非公企业的规模和党建具体看展情况拨配活动经费;在企业赞助方面,坚持组织动员与业主自愿相结合,制定捐助的具体细则,经费的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业主和职工群众产生误解;在税前支付方面,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建立党费专用帐号,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拨付党建活动经费,为企业党组织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提供保证。
2、强化阵地保障。
根据非公企业阵地建设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推进措施。对于已经建立党组织且有活动场所的,要帮助它们健全各类基础设施,如电脑、桌椅、声像设备等;对于有党组织但无活动场所的,能在企业内部解决的,上级党组织要协调在企业内部解决,确实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采取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多方投资建设党员活动中心等方式,尽力帮助解决;对于有党员没有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应帮助党员先找到组织,让党员到就近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对于通过联合建、依托建等方式建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共同受益,资源共享,切实把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起来。 3、强化激励保障。
根据非公党建的特点和实际,真正保障党员的各项权益,切实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非公企业党员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级党组织还要根据党员干部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出台促进党员干部成长的激励政策。对于那些党性意识强、宗旨意识牢、服务本领强且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要在政治待遇上有所体现,从而激发他们做好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还要注意落实非公企业党员干部的“四权”,上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和出台与非公企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时,要及时向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通报,并诚恳征求广大非公企业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不断提升非公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中小企业局(或称非公经济发展局、乡企局)是负责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工作和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