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人士培训是一个重要且持续的过程,旨在加强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其素质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下是非公经济人士培训的相关内容:
一、培训目的
1.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
2. 提升素质能力:通过培训,提高非公经济人士的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其个人成长和企业发展。
3. 促进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非公经济人士之间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合作共赢。
二、培训内容
1. 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国家政策法规、统一战线工作等,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经济管理知识:涵盖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升非公经济人士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非公经济人士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和实践机会。
4. 社会责任与公益慈善: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培训形式
1. 集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成功企业家等进行授课,传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 现场教学:组织参观考察优秀企业、产业园区等,了解先进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
3. 交流研讨:开展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资源,方便学员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案例
1. 常德市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基地:该基地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紫缘路新四村西侧,为当地非公经济人士提供培训服务。
2. 思茅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专题培训:思茅区委统战部在思茅区委党校举办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改革开放史等。
3. 澜沧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澜沧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4. 浙江大学非公有制经济暨民营经济发展培训专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立足“两浙优势”,整合一流师资,为非公企业家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案,帮助学员认清发展环境,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五、总结与展望
非公经济人士培训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应继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与非公经济人士的沟通联系,了解其需求和诉求,为其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提出对《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歧视”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的提案。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法院在就业歧视案件诉讼过程中对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的理解不一致,立案案由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有的法院无故或以“无案由”为由不予立案。就业歧视案审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导致两者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就业歧视案中被告居主导地位,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原告对就业歧视举证困难。即使就业歧视案中原告胜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极低甚至不能获赔,就业歧视直接关系到被歧视者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尊严和生存问题,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必然的、严重的、并将长期存在。因此,胡旭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就业促进法》第62条的具体适用进行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统一就业歧视案件的案由,要求各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并不得无故或以“无案由”为借口拒绝立案,在明确就业歧视案案由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法院不得设立仲裁前置。同时,要求各地法院明确区分就业歧视与劳动争议的差别,明确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所发生的就业歧视仍无须要求仲裁前置,并增加关于举证责任的司法解释。
胡旭晟还提出,地方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情况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重视其业务能力的提升,相对忽视政治教育引导和培训,重视政治安排,轻政治培训,许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政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提高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社会主义学院(校);进一步改革社院教育培训的内容,针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内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政治培训重点;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对口培训,采取机动灵活的培训学制;强化非公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保障工作。
此外,胡旭晟还呼吁尽快强制建立全国统一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对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网络业务进行把关,并通过定期检查、举报等措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给予相应奖惩。
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致公党员,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博导,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兼长沙市委主委,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曾荣获湖南省首届(2006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后经济危时代的来临,我国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重塑社会主义企业文化价值体系。在此背景下,我们致力于在现代商学院MBA、EMBA、EDP项目基础上,积极引入中国管理哲学,以重塑民营企业信仰和价值为核心,以服务非公企业战略与核心能力为目标,创新非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我们的目标是系统开展“EDP企业重塑计划”,为非公经济人士与职业经理人团队建立终身学习培训体系,积极提升其人文素养、决策领导力、执行力等综合管理竞争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根据民营企业的管理现状和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通过EDP项目资源整合,或缜密、科学、系统的课程设计,合理的教学规划,开放的教学模式,及时研究、跟踪和吸收中外管理学、管理哲学和人力资源最新研究成果。我们积极满足和适应民营企业在市场创新、制度创新、商业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对管理人才素质升级的迫切需求,结合有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企业家、职业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和创新管理能力培训。同时,我们还将组织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赴欧美开展国际游学与商务考察交流活动。
为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我们邀请全国知名商学院、EDP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成“EDP培训工作委员会”,并根据申报筛选出优秀EDP项目,邀请招募专家志愿者讲师团队,纳入“EDP企业重塑计划”,与全国各级工商联、行业商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产业园区开展示范,按年度有计划、有步骤、科学、系统地组织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我们的首批“EDP企业重塑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企业私募股权投资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升级转型总裁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法人治理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海外扩展游学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资本运营与上市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重塑团队执行力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文化建设高级研讨班、中国企业国学院项目计划、中国企业高管职业资格培训项目计划等。具体实施方案细节请参阅《简章》。
化州市工商联的内部机构设置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办公室和(二)会员部。
办公室承担着机关的多项职能,其中包括: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文秘、人事、党务、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等;对本会领导层人选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务进行初步推荐和审核;组织对工商联干部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培训;处理出国(境)政审及个人证件办理等事务;与相关部门协作管理会员企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评审和认定;联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社团组织,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以及对政治安排的建议等;协助协调机关日常运行。
会员部则专注于会员权益保护和相关活动组织。他们协助会员解决经济纠纷,组织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负责会员企业的涉外事务,如联系外商投资、留学生创办企业以及海外工商团体等,促进民间交流和对外经贸合作。此外,会员部还参与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建立重点企业档案,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引导民间投资,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评定和技术监督工作,并为会员企业办理产品产地证明等。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以其先进的教育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学院的核心教学设施包括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内设中央空调,设有专门的学术交流厅和报告厅,以及硬件与网络实验室、现代办公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为教学实践提供了完善的硬件支持。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和网络中心等设施一应俱全,满足了学生的研究和信息获取需求。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结构优化的教师团队,他们既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又兼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学生提供了高质量的教学指导。进入21世纪,学院积极适应教学需求,投资建设了一座高标准、智能化的新教学培训大楼和学术活动交流中心,进一步提升了教学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学院致力于与国际教育标准接轨,不断引入新的项目和课程,以保持教育的前沿性。其目标是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经济发展,助力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学院始终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己任,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和个人价值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原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别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1993年,党校(学院)实行一体化办学。2005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决定: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建制划归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市委要求党校(学院)力争在3-5年内建设成为全市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做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充分发挥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作用,努力拓展非公经济人才的教育培训。
临县工商联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提升代表人士的整体素质,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为国家做贡献的非公企业队伍。
二、参与县域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县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建议;对本县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建议并协助实施。
三、代表和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非公企业意见、建议和需求,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信息、人才培训等服务;在非公企业与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非公企业。
四、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组织非公企业参与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和洽谈会,组织非公企业人士出国考察和商务交流,帮助非公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市场、技术、商品信息、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管理等服务,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五、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专业培训,帮助非公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能和产品质量。
六、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业协会工作,为非公企业出具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七、开展与县外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八、组织和引导非公企业投身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按照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指导,做好“光彩事业”的组织、推动、实施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