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履职培训是提升人大代表政治站位、依法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人大履职培训的详细解析:
一、培训背景与意义
1. 新时代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 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一环。
3. 代表职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素质状况、履职水平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能和形象。因此,加强代表履职学习,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
二、培训内容
人大履职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法律知识: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重点学习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2. 专业知识:根据代表的专业背景和履职需要,组织学习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如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方面的知识。
3. 履职实务:以法律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代表的系统培训。
4. 形势与政策:邀请专家学者就当前形势、全局工作、热点话题等进行授课,帮助代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
三、培训方式
人大履职培训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短期灵活培训:如“代表讲堂”,邀请人大代表或专家学者就特定主题进行授课;或“代表学法讲座”,通过会前学法、主任会议学法等形式,帮助代表掌握法律知识。
2. 封闭式轮训:每年对全体代表进行为期1-2天的封闭式轮训,系统学习履职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外出培训:依托各类专题培训班,前往外省市或国外进行为期较长的培训,拓宽代表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4. 自主学习:鼓励代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履职实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培训效果与保障
1. 提高履职能力:通过系统培训,代表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履职实务技能,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 增强代表意识:培训有助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更加珍惜代表身份和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
3. 完善服务保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如提供信息资料、组织视察调研、邀请列席会议等,确保代表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
总之,人大履职培训是提升人大代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乡镇人大副主席参加履职能力提升班学习不能提升为正科级。因为职务晋升和提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个人素质、工作业绩、考核表现等。参加学习班是一种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途径,可以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职能力,但并不是直接晋升职级的唯一条件。正科级就是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一般是九到十二级,处于科长和副处级之间。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培训。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专人做出培训计划,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做培训。主要是让代表依法履职,依法监督。
一、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和理论探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
(二)改进作风抓落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层面广泛联系代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找问题、结合实际出实招,通过访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有力支持。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三)完善制度求实效。内要发扬成功经验,外要借鉴先进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实效明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不断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好队伍激活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把人大看作是二线的工作、二线的干部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问题,多向老同志取经请教,主动征询他们关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充实一批高素质、有潜力的年轻同志到人大干部队伍中来,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培养、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法律性、程序性强。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人大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要依法履职,用好“三权”。
(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地方发展“引路导航”。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坚持完善人大制度的需要,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需要,是加快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因时因地因事地加以研究决定,充分体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界定和准确把握“什么是重大事项”,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真正体现民主性、科学性、指导性。
(二)用好人事任免权,为地方发展“选才点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推行干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公开亮相”制度,有效地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自觉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对受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受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继续实行受任命干部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履职情况报告的制度,以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受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给他们“提个醒”,使他们廉洁从政,依法从政,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用好监督权,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国家体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克服思想障碍,做到“敢于监督”。坚持着眼于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对财政、人事、司法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注重跟踪问效,做到“勤于监督”。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检查、调查、视察、审议、工作评议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注重从工作创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代表建议、清正廉洁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建立有效的督办反馈制度,使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民意直通,做到“善于监督”。
三、树形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至关重要。具体工作中要通过“三抓”,树立人大阳光、清廉、务实形象。
(一)抓廉政建设,树阳光形象。公生明、廉生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三管齐下”:一是严格管好本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思、慎用权、慎交友,时时刻刻做好廉洁自律表率;二是严格管好家人,教育家庭子女、亲朋好友不能因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牵线搭桥、说情、打招呼捞取好处;三是严格管好身边人,关心爱护人大干部的同时,经常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勤学好问,严于律己,扎实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宣传造势,树权威形象。在定位上,把人大宣传工作定位为党委的宣传喉舌、人大的形象窗口、人民的监督渠道、政治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完善奖励制度;在内容上,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拓展宣传深度广度和鲜活性,提高宣传效果;在方式上,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进行覆盖面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通过宣传造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提高人大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抓民生纾困,树务实形象。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紧密围绕“双转移”、扶贫开发“双到”、“五联创”活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着力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依法处理,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要抓好代表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表素质是首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引导。既要通过学习,使代表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增强责任意识,还可以积极开展模范代表宣传、优秀代表评选等活动,弘扬代表风采,营造履职氛围。通过优秀代表以报告、宣讲或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让其他代表能够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增强履职的信心决心。二是加强学习。通过对政治、法律、国情、区情等方面有重点、有计划的学习培训,使代表掌握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犹其是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三是加强实践,不断提高代表实际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机制。一是完善组织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扩大代表参与范围,增加代表参与人次,形成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代表自行组织机制,包括代表小组活动制度,除按地域划分小组外,还可以考虑以行业划分,或者增设多个行业小组,使代表小组活动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人大网络信息平台,畅通代表知情知政和反映问题的渠道,使代表既能及时了解区情政情,又方便反映意见建议,还能加强代表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逐步完善区、镇街代表服务网络,增强区人大机关及街道的服务力量,确保人大工作机构对代表有效联络和提供优质服务。对代表活动和履职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支持工作深入开展。
(三)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法。一是围绕加强代表履职,探索代表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发挥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大代表履职考核力度,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履职提示和履职情况公示制度。二是围绕提高履职效果,引导代表增强自行组织能力。可以以设立专题或代表自设专题的形式支持代表组织调研活动,让履职经验丰富的代表牵头,制订调研方案,经常委会确定后给予调研经费、工作协调等支持,使代表履职更具主动性和灵活性。三是围绕提高服务代表工作质效,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人大网站、内部信息渠道、代表交流平台等,使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快速反映、有效办理和及时回复。采取跟踪检查、评议、询问、公开等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效。
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要真正履行好职责并不容易,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参差不齐。这不仅需要各级人大有组织、有计划对代表进行培训,还需要代表树立职务意识,认真学习,积极钻研,与时俱进,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自己的职责。要兼顾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加强对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各项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的决策、决定的学习,学会正确分析、研究问题,做到议事议到点子上;加强对人大工作业务和履职常识的学习,掌握履职方法和路径,力求运用自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密切联系选民,建诤言献良策。人大代表不能忘记自己的政治角色。平时坚持多渠道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广泛采集民意,为人代会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承担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形式多样地载体活动,坚持记《民情日记》,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开展调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做到“呼声怨声赞扬声声声入耳,实事难事热点事事事关心”,并不断修改完善建议,才能在人代会上提出前瞻性、可行性的和充分反映选民的要求和愿望的“妙方良策”,把选民的意愿和呼声“带上来”,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宣传政策决议,促进知情知政。每年的人代会是本行政区域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例如,人代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对下一年工作的打算、提出的工作目标等等。人大代表要带头深入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还要义不容辞把人代会精神“带下去”,及时、原汁原味地传达给选区选民群众。人大代表要宣传好人代会精神,不是把大伙召集到一起,念一念文件就了事,而是应该把哪些是重点、哪些是主要的,做到心里有数。采取多种形式,针对选民的特点就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确保会议精神全面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立足岗位,深化创优,争当标兵模范,彰显代表风采。
依法正确监督,助推政府工作。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级人大和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和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镇属驻镇站办所)工作的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察)一评”活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实地视察察、调查,研究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社会和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